文章作者: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m.shenyangmote.cn 發布時間:2025-11-03
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政府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就加強政府采購文件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審查重要意義
政府采購文件是開展采購活動的重要依據,其內容的公平性、公正性直接關系到采購結果的合法性和市場主體的權益。各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到,清除采購文件中的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是優化我縣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也是防范政府采購風險、提升采購質量的關鍵環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將采購文件審查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因條款設置不當而排除、限制潛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行為。
二、聚焦審查重點,精準識別問題條款
各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編制、審核采購文件時,要嚴格對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重點審查以下可能存在歧視性和傾向性的條款內容,確保條款設置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一)直接或變相對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設置阻礙
例如:
1.采購文件設置供應商注冊地、所在地距采購人的距離、在某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等不合理的資格條件、評審因素;
2.將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主體的業績、獎勵作為加分條件或中標、成交條件等。
(二)限定供應商所在行業或限制其他行業供應商參與競爭
例如:
1.采購文件將特定行業的業績、獎勵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
2.除特別規定外,采購文件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等。
(三)設置對企業規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業
例如:
1.采購文件將經營年限、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評審因素;
2.設置與規模條件存在直接關聯的第三方信用評價、認證等不合理的限制條件等。
(四)非法限定供應商的企業形式
例如:
采購文件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等)、組織形式、企業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所在地等不合理條件。
(五)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例如:
采購文件中的技術、服務需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應商或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零部件等,重點注意“知名”“一線”“參考品牌”等表述。
(六)設置與采購項目實施不必要或無關的評審標準
例如:
1.采購文件設定的資格證書、技術參數、商務條件等需求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
2.將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或其他缺乏法律依據或政策支撐的證書、獎項、標準等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
(七)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
例如:
1.設定最低限價;
2.要求提供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3.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國家行政機關非強制的資質、資格、認證、目錄等作為實質性要求;
4.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
5.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
6.除采購進口貨物外,采購文件設置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不合理的限制;
7.采購文件將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作為資格條件;
8.要求供應商提供營業執照、審計報告、資質證書等資格條件證明材料作為獲取采購文件的前置條件等;
9.除特別規定外,采購文件無正當理由限制技術證明材料的出具機構等。
(八)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相對應
例如:
1.使用“優”“良”“中”“一般”等容易引起歧義的表述時未明確判斷標準;
2.評審因素的指標量化為區間的,評審標準的分值未量化到區間;
3.采用橫向比較各投標文件的方式打分。
(九)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例如:
1.將特定金額的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
2.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評審標準。
三、落實責任,健全內部審查機制
(一)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采購人作為政府采購需求提出和采購項目實施的責任承擔主體,應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采購需求制定、論證、審核等環節的職責分工和審核機制,確保采購需求合法、合規、合理。在采購文件發布前,采購人應組織專門力量或邀請專家對文件內容進行嚴格審查,重點排查歧視性、傾向性條款。
(二)規范采購代理機構行為
采購代理機構應恪守職業道德,依法依規開展采購代理業務。在編制采購文件過程中,應基于采購人提供的合法、合規需求,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文件編制質量。發現采購需求中存在歧視性、傾向性內容的,應當及時與采購單位溝通,向采購人提出修改建議,確保采購文件合規后方可發布。不得為迎合采購人或其他不正當目的,故意設置或保留不合理條款。
四、強化監督管理,嚴肅責任追究
縣財政局將加大對政府采購文件的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力度。對采購單位或代理機構因未履行審查責任,導致采購文件存在歧視性和傾向性條款,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縣財政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請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通知后,認真組織學習,結合實際工作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全面開展采購文件自查自糾工作,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